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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定教辅推荐办法 严禁学校使用盗版
来源: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3-04-16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研究制订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这意味着海南省从2013年秋季起,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公布的“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根据要求,海南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种类分为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列入拟推荐对象的教辅材料,如评议意见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申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工作。所有拟推荐的教辅材料应由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确认价格。如不按评议意见要求对内容进行修订的取消拟推荐资格,拒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要求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查处。
  各市县(含洋浦)教材选用委员会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的使用情况,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公布的推荐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一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并将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此外,学生选用教辅材料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和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校征订、印刷、购买和使用盗版的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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