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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建设专项中研究项目立项暂行办法
来源:研究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9-09 
 北京市教委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建设专项中研究项目立项暂行办法

    1.自2012年起,根据每年市教委下拨学校的下达指标类科研专项经费的总量约480万元(印刷包装材料与技术实验室、数字媒体艺术实验室、印刷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各150万,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30万),改变以往按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分配的体例,改为在实验室内部竞争申报研究项目的方式立项支出,各实验室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可设立3~5项,每项约20~50万元,文科基地每项6~10万元。

    2.申报时间:2011年9月8日~16日,申请人将申报书打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实验室主任和科研处。

    3.申报条件:各实验室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申请人须为校内人员,课题组成员的前五人,需有三人是校内在职人员,其他校外人员不限,旨在培育既有领军人物,又具备合理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的研究团队。

    4.申报内容:各重点实验室根据学校近期科研工作重点和特色及优势研究领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于有前期研究基础(承担或参与其他相关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成熟度达到中试水平、相关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年会采纳应用等)并具有产业化、市场化或其他应用前景的优先予以支持。申报书暂按校级重点项目申请书填报。

    5.评审程序:项目申报截止后,由研究院和科研处从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中遴选三位校外专家与实验室主任、科研处、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组成专家组,采用答辩评审排序的方式产生。

                            

 科研处  研究院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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