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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印刷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奖励与考核办法
来源: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20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印刷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管理,激励基地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基地根据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北京印刷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奖励和考核工作由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一条  基地依据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开放总量及预期任务量安排相应的工作启动经费,用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开支。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基地办公室提交本季度对外技术服务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基地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年底汇总数据,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如下:

(一)资源开放总量,即各成员单位纳入服务目录的仪器设备总价值、总数量和实际投入服务的总价值、总数量。

(二)检测检验服务总量,即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所开展的对外测试服务,包括对外开放的测试仪器设备开放率、测试数量、测试收入、服务质量等。

(三)技术研发服务,即承担相关技术研发服务的总量和金额。

(四)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即各成员单位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的总人数、总收入。

(五)运行与管理,即各成员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使用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设备维护程度,实验人员技能情况等。

(六)通过相关资格资质认证,即各成员单位通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计量认证或获得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资质认证。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基地办公室提交《仪器设备开放统计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委托检测(开发)协议书》复印件、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及基地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基地领导小组当年年底对各成员单位的上报数据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基地开展的对外科技服务,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科技服务费用由学校授权的运营服务机构代表基地收取。其中技术研发和培训咨询服务费用的分配参考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服务费用由该机构提取5%的运营管理费,其余部分分为基地运行费、基地人员补贴和实验室管理费三部分发放。发放比例由基地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

基地人员补贴,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其中基本补贴根据服务收入按季度发放,数额不低于总量的10%;绩效补贴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数额不高于总量的20%。

第六条  基地每年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对成员单位发放实验室管理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实验室建设、改造、仪器设备管理等。

第七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基地对行业的科技支撑与服务水平,基地每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印刷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印刷学院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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